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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驾校关于执行新驾驶员考试标准通知

作者 :海淀驾校
日期 : 2019-12-16 12:48:30
海淀驾校根据公安部要求,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驾驶员考试标准,即“公安部123号令”,新标准与现行考试标准差别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二、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科

海淀驾校根据公安部要求,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驾驶员考试标准,即“公安部123号令”,新标准与现行考试标准差别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二、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取消了移库、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限速通过限宽门等难度较大的科目)。
  (二)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四、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五、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六、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七、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考试程序有变化,考试不合格者可当时申请补考,每个科目五次考试不合格者(含补考共十次考试机会),前面已考其他科目成绩依次作废,需重新申请科目一、二、三考试]。

八、 我校学员在2012年12月3日之后考科目一的学员全部采用新教学模式教学,采用新的考试系统考试;现在训练的学员在2012年12月31日前能够完成科目二考试的按老模式训练考试,如不能完成科目二考试的学员,应按新的训练模式进行培训。

九、 2013年元月1日后参加科目三考试的学员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考试。

 

                                                                                                                                                         海淀驾校